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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是“免债牌”!男子向女友借款不还,法院调解分期偿还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薛海涛)爱情里的信任值得珍惜,但信任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恋爱期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恋爱期间,谭某多次以资金周转、生活支出为由向冯某借款。冯某出于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了款项,谭某虽偿还了部分借款,但截至起诉之日,仍拖欠借款本金四万元余元未予偿还。冯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谭某偿还本金四万元及按法律规定计算的利息。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谭某承诺分期偿还借款。

  以案释法:恋爱≠无责,借贷需偿还

  1.恋爱期间转账,哪些算“借款”?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并非都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一方明确提出借款请求,另一方基于借贷合意交付款项,即使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也构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谭某多次以资金周转、生活支出为由借款,冯某通过微信转账交付,且谭某曾偿还部分款项,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谭某应承担还款义务。

  2.利息约定要合法,超出上限不受保护。利息约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既不能故意设置高额利息加重借款人负担,也不能通过变相收费、手续费、违约金等方式规避利率限制。

  3. 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法院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了债务人分期履行的空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婚恋借贷避坑指南

  1.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口头约定”。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切勿仅凭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口头承诺难以举证,极易出现 “各说各话”、事实无法认定的情况。

  2.保留完整证据链,无论是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还是催款记录,都应妥善保存,这些都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即使没有书面借条,有明确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也能获得法院支持。

  3.合法维权,及时主张权利。若遭遇借款逾期,应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催讨并保留记录,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无法得到保护。

  无论是恋爱中的男女朋友,还是熟人之间,借贷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愿每一份感情都纯粹,每一笔债务都清晰,别让金钱纠纷,冷却了人心,也伤了法律底线。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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